到外地搞黨建活動不能乘飛機,三部門發文明確“八個嚴禁”(黨建活動能不能坐飛機)
新京報快訊(記者沙璐)日前,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黨建活動經費支出標準,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這是我國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規范。
個人不得領取交通、伙食補助
記者注意到,《辦法》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并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
《辦法》規定,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伙食補助。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
租車費用,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適當增加。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辦法》同時要求,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辦法》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八個嚴禁”。包括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黨建活動實行審批備案管理
據介紹,該辦法共7章27條,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范,自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按年度編制計劃,實行審批備案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劃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準后,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據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解讀稱,《辦法》適用黨的關系隸屬于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包括中央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基層黨組織)。考慮到事業單位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資金來源較多,《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該負責人介紹,印發《辦法》是為進一步夯實基層黨組織建設,切實保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正常有序規范開展,加強黨建活動經費管理,扎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