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播報|如何管理黨員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
黨建播報|如何管理黨員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
本節目由中宣部《黨建》雜志社黨建網、喜馬拉雅聯合出品。
如何管理黨員組織關系
問:什么是黨員組織關系?
答: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按照黨章規定,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申請入黨的人一經被批準入黨,接收其入黨的黨組織就把其編入黨的基層組織,從此就確定了他的組織關系。黨員的組織關系一經確定,黨員就可以而且必須參加組織的生活,并在其中積極工作。
問:如何將黨員編入黨組織?
答:每個黨員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者其他特定組織。
(1)有固定工作單位并且單位已經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所在單位黨組織。
(2)沒有固定工作單位,或者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黨員,一般編入其經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園區、樓宇等黨組織。
問:組織關系在什么情形下需要轉移?
答:黨員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發生變動的,或者外出學習、工作、生活6個月以上并且地點相對固定的,應當轉移組織關系。
問:如何界定組織關系轉接責任?
答:具有審批預備黨員權限的基層黨委,可以在全國范圍直接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時,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適當方式查核黨員檔案。對組織關系轉出但尚未被接收的黨員,原所在黨組織仍然負有管理責任。黨組織不得無故拒轉拒接黨員組織關系。
問: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的憑證有哪些?
答:黨員組織關系的憑證有3種,即《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居住地等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
《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臨時外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憑證,即黨員臨時組織關系。黨員臨時外出、開會、實習、學習、考察等,持《黨員證明信》,證明其黨員身份。《黨員證明信》一般只限在6個月內使用。持《黨員證明信》的正式黨員,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流動黨員活動證》是流動黨員參加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黨員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和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來源:黨建網
監制:張振明
審核:古麗娟 王群星
責編:陳 蓉 朱琳瑄
校對:白夢潔
制作:朱琳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