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2022)
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2022)
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對建立黨內激勵、幫扶、關懷機制要求,切實做好黨內激勵、幫扶、關懷工作,加強黨支部基層組織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內激勵、幫扶、關懷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將激勵、幫扶與關懷相結合,將表彰先進、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具體困難相結合,立足實際、更有效地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黨員的榮譽感。
第二章 對黨員的激勵
第三條 建立責任激勵機制。健全完善公司領導班子抓黨建和黨建目標責任制、黨員領導干部抓基層黨組織建設聯系點制度,并認真抓好落實。積極開展“黨組織活動日”、“黨員示范崗”、“主題黨日”等主題實踐活動,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四條 建立表彰激勵機制。開展爭先創優活動,黨支部每年對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進行表彰。對在各項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及時分類進行表彰獎勵。加強對優秀黨員先進事跡的宣傳,培養廣大黨員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激勵廣大黨員在工作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努力形成“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
第五條 建立物質激勵機制。對在黨建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績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創新性且具有推廣價值的先進典型,采取設立黨建工作創新成果獎或補貼黨建活動經費等辦法,予以物質獎勵。
第三章 對黨員的關懷
第六條 開展談心。每年黨支部應根據實際確定談心對象,根據黨員的思想動態和實際情況,做到“三個先談”。即有困難的黨員先談,黨員意識淡薄的黨員先談,有怨氣的黨員先談。采取集體談心和一對一面談等方式,了解談心對象的所思所想、工作生活困難,征求對黨組織的意見,積極幫助黨員解放思想,增強黨性,樹立自信心,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增強發揮先進性作用意識。
第七條 建立走訪慰問制度。每年春節、“七一”等節假日或黨員患病住院、家庭發生意外、生活遇到特殊困難、有較大思想波動時,黨支部負責人要及時進行走訪慰問,以體現黨組織的溫暖。
第八條 建立生活關懷機制。研究探索建立黨員生活困難救助補助制度和關心老黨員、流動黨員制度,形成黨員遇事有人管、困難有人幫、問題有人解決的工作機制。積極創造條件解決黨員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增強黨員的歸屬感。
第九條 建立政治關懷機制。重視黨員的成長進步,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黨組織的換屆選舉、重要事項決定、發展黨員、黨費收繳、使用等黨員關注的問題都要進行公開,保障黨員對黨內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第四章 對黨員的幫扶
第十條 建立困難黨員臺帳。各黨支部建立臺帳,內容主要包括困難黨員基本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年收入情況、工作生活情況、困難情況及原因等。
第十一條 實行結對幫扶。原則上一名困難黨員由一名有能力的黨員進行結對幫扶。幫扶人員包括班子領導干部、黨員干部、黨員。
第十二條 采取黨費劃撥和黨員捐助等辦式進行幫扶,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幫扶資金的使用。幫扶資金主要用于:困難黨員生活救濟補助、困難黨員重病重災救助、困難黨員子女上學費用資助等。
第十四條 幫扶資金的申請、審核。由困難黨員個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黨員大會評議通過,并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資金幫扶。
第十五條 幫扶資金的撥付和發放。困難黨員生活救濟補助金、重病重災救助金的撥付和發放,每年在春節、“七一”前后發放;若遇到重大災情或緊急情況時,可及時啟動救助活動。
第五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開展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工作,由黨支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落實黨內激勵、關懷、幫扶制度的情況,納入每年度對黨支部的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