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新就業群體黨建高質量發展(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
原標題:推動新就業群體黨建高質量發展
●新業態往往涉及部門點多面廣、職能分散,做好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要堅持系統觀念,有效整合各部門工作力量,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加強協同和統籌
●新就業群體大多以靈活就業為主,工作在“云”上、在路上、在家中,且以年輕人為主,必須不斷提高創新思維,積極探索黨建工作方式
習近平總書記對發展壯大新業態高度重視,多次強調要關心關愛“快遞小哥”等新就業群體。中山市著眼于把各領域廣大群眾凝聚好,從克服問題短板、加強政治引領、強化力量協調、推動工作創新方面發力,推動新就業群體黨建高質量發展。
聚焦存在問題補短板。面對新業態新模式,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存在“三個不適應”亟待破解。組織基礎不適應。新業態企業黨組織建設比例低,黨員占從業人員比例低,發展黨員數量也非常低。工作力度不適應。新業態最鮮明的特點就是技術新、人群新,成長快、發展快,其發展模式、發展速度、組織形態、運行方式,從業人員的工作狀態、教育水平、勞動關系等,都與傳統產業迥然不同。許多黨務工作者感到力有不逮。凝聚能力不適應。這一領域就業群體大都是年輕人,學歷水平普遍不高,思想活躍、類型多樣、流動性強。對他們的團結凝聚還不到位。抓好這一領域黨建,對引導平臺企業服務國家大局、遵紀守法,維護好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治理,鞏固黨的階級基礎、群眾基礎具有重要意義,必須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全面推進,堅持問題導向,補齊組織體系“短板”。要通過“雙同步”摸排,全面掌握快遞、外賣、網約車、貨車等領域的有關企業、營業網點、分支機構、從業人員數量,重點在龍頭企業、行業商協會上建黨組織,并進行區域兜底,實現黨組織應建盡建,有效覆蓋。要培育黨員骨干,注重從企業管理層、網點負責人中國選任黨組織書記,注重在新業態從業人員中發展黨員,把業務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骨干培養成管理層。要選派專兼職黨建指導員,加強和改進新業態流動黨員教育管理。
聚焦政治引領強落實。新就業群體普遍與企業勞動關系脆弱、組織凝聚力薄弱,尤其需要把他們緊緊地聚攏到黨的周圍。把準政治方向。抓新就業群體黨建最核心的要求,就是緊扣“聚”字做文章,做好新就業群體的思想引導和凝聚服務工作,引導新就業群體聽黨話、跟黨走,支持高質量發展。健全領導機制。推動形成條塊結合的工作架構,行業單位“條條”管理要多管齊下,成立行業黨委具體抓;同時“塊塊”管理責任也要清晰,鎮街及兩新組織黨委要抓好支部建設、發展教育管理監督黨員,促進“兩個作用”發揮等。抓住工作重點。當前要把各方面資源重點集中在外賣、快遞物流、網約車和貨車幾個領域來突破。著力做好發展黨員、建強支部、維護權益、促進治理等基礎性工作。
聚焦力量協同強統籌。新業態往往涉及部門點多面廣、職能分散,做好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要堅持系統觀念,有效整合各部門工作力量,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加強協同和統籌。強化工作力量協同。要將政府各個行業監管部門,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以及鎮街、村(社區)黨建指導員、網格員等力量全面整合,“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系統推進各項基礎性工作。強化部門職能協同。對新業態企業監管涉及多個部門,“平臺監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勞動權益保障、人才培養、女職工關心關懷、助企紓困”等共性職責,又有各單位的行政業務監管的特殊職責。各部門既要抓好本職業務,也要兼顧全局,齊抓共管。強化資源服務協同。要強化利益導引,推動各行業單位人財物等服務資源向“暖蜂驛站”“黨群服務中心”等平臺下沉。各鎮街要爭取各方面資源,多做雪中送炭的好事實事,促進黨建工作順利開展。
聚焦工作創新強實效。新就業群體大多以靈活就業為主,工作在“云”上、在路上、在家中,且以年輕人為主,必須不斷提高創新思維,積極探索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方式。要強化工作機制的整體性創新,全面實施以聚“蜂”工程為“綱”,以強“蜂”行動、暖“蜂”行動、先“蜂”行動為“目”的“一工程三行動”工作體系。大力實施強“蜂”行動。健全第一時間持續發現黨員機制、多管齊下培優入黨機制、“頭雁”隊伍培育機制、基層支部孵化成長機制、先進典型示范創建機制,為書記隊伍賦權賦能,落實支部建設經費保障,安排專項資金創建示范點。創新實施暖“蜂”行動。通過完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選樹先進典型,技能人才評定給予傾斜,對平臺企業算法機制、平臺抽成、薪酬制度、繳納社保、勞動合同等加強監管,打造一批“黨味”濃厚的“暖蜂驛站”,組織“暖蜂問需會”,大力解決權益保障、交通禁毒、學歷提升、矛盾化解、平臺監管等方面的問題。靈活實施先“蜂”行動。為引導新就業群體參與基層治理,要結合各領域人員特點,創新開展黨員培訓、組織生活、主題黨日等。要號召新就業群體黨員擔任“先鋒騎手”“兼職網格員”,提供“專送”等服務。要持續健全激勵保障措施,探索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擇優推選勞模,對相關企業授予相關的榮譽等。
(梁子財,作者系廣東省中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