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織工作經費稅前扣除標準!附申報表填報案例(黨組織工作經費稅前扣除比例)
在黨建工作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黨組織工作經費的稅前扣除問題成為許多企業關注的焦點。合理合規地扣除黨組織工作經費,不僅有助于企業更好地履行黨建責任,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本文將詳細解讀黨組織工作經費稅前扣除的標準,并通過具體的申報表填報案例,幫助讀者理解和掌握相關操作要點。
一、黨組織工作經費稅前扣除標準
1.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全資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
黨組織工作經費主要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予以解決。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9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業黨組織本著節約的原則編制經費使用計劃,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
納入管理費用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支出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 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非公有制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7〕38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
二、黨組織工作經費申報表填報案例
案例一:
A公司2023年度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發生額為100萬元,當年度工資薪金總額為1.2億元
當年度可據實稅前扣除金額不超過120萬元(1.2億元*1%)。
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24行“黨組織工作經費”填報金額為100萬元,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9行“黨組織工作經費”賬載金額填報為100萬元,稅收金額為100萬元,無需進行納稅調整。
案例二:
B公司2023年度黨組織工作經費實際發生額為130萬元,當年度工資薪金總額為1.2億元,當年度可據實稅前扣除金額不超過120萬元(1.2億元*1%),超出部分(130-120=10萬元)需納稅調增。因此,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24行“黨組織工作經費”填報金額為130萬元,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9行“黨組織工作經費”賬載金額填報為130萬元,稅收金額為120萬元(1.2億元*1%=120萬元),納稅調增額為10萬元。
通過對黨組織工作經費稅前扣除標準的解讀和申報表填報案例的展示,我們不難發現,這一政策的實施對于促進黨建工作與企業發展雙贏具有積極意義。同時,這也要求企業在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確保經費扣除的合規性。希望本文的解讀和案例分享能為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的稅前扣除提供有益的參考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