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國企黨建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國企黨建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國企黨建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國企黨建經費的主要用于黨員教育培訓、組織活動、黨建宣傳等必要支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組織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企黨建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國企黨建經費使用效率,確保國企黨建經費主要用于黨員教育培訓、組織活動、黨建宣傳等必要支出,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組織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企黨建經費是指用于國企黨的建設、學習和宣傳等必要支出的資金。
第三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使用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主要用于黨員教育培訓、組織活動、黨建宣傳等必要支出;
(二)符合國企黨的建設和業務發展需要;
(三)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確保經費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四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使用應當由國企黨組織負責管理,并嚴格執行預算制度、財務報告制度和審計制度。
第二章 經費支出
第五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黨員教育培訓、組織活動、黨建宣傳等必要支出;
(二)符合國企黨的建設和業務發展需要;
(三)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確保經費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六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一)國企黨組織應當制定經費支出計劃,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二)國企黨建經費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三)國企黨建經費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黨員教育培訓;
(二)組織活動;
(三)黨建宣傳;
(四)黨員先鋒崗、先進崗等表彰活動;
(五)其他與國企黨的建設和業務發展相關的支出。
第八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支出項目應當真實、準確、規范;
(二)支出內容應當符合國企黨的建設和業務發展需要;
(三)支出方式應當合理,符合相關規定。
第九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并應當嚴格控制支出比例,確保經費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十一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真實、準確、規范,并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十四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十五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十七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十八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十九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二十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二十二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二章 監督與審計
第二十四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使用應當接受上級黨組織的監督和審計。
第二十五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審計應當由專門的審計機構進行,并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六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審計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審計應當由專門的審計機構進行,并應當定期開展。
第二十八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審計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審計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審計應當由專門的審計機構進行,并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一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使用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使用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三十三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三十五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三十七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三十九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四十二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四十四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
第四十六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用于與國企黨建無關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國企黨建經費的支出應當符合預算制度,按照民主決策、科學分配的原則,由國企領導層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