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條例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條例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條例是為了規范國有企業黨組織的工作,加強黨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工作,促進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
一、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所有類型的國有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地方企業、民族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等。
二、黨組織設置
國有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黨組織,黨組織應當覆蓋企業全部組織和工作領域。黨組織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并與企業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相結合。
三、黨組織工作原則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原則是:
(一)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堅持和完善企業黨組織的功能,保證企業黨組織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等各個方面密切相關;
(三)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促進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保證黨組織的民主決策和高效運行;
(五)堅持黨的組織和工作方針,加強與企業領導層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系。
四、黨組織職責
國有企業黨組織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黨組織的建設,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推動企業的思想宣傳和文化體育活動,提高職工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
(三)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支持企業的領導層和職工群眾開展各項工作。
五、黨組織選舉與罷免
國有企業黨組織成員的選舉和罷免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黨組織成員的選舉由企業領導層組織,選舉結果應當經過職工代表的充分醞釀和討論。黨組織成員的罷免由選舉結果決定的黨組織進行。
六、黨組織的活動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定期開展活動,包括黨員教育培訓、民主評議黨員、黨課學習等。黨組織的活動應當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與企業領導層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系。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條例是為了加強國有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和管理工作,促進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嚴格遵守本條例,不斷提高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為企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