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
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
為加強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提高醫療機構的衛生服務水平,保障患者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繼續醫學教育管理,提高醫療機構的衛生服務水平,保障患者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繼續醫學教育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業務活動中,對醫務人員進行以提高衛生素質、掌握衛生知識和技能為目的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并配備必要的教學設備和儀器。
(二)醫療機構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并按照教學計劃和大綱開展教學。
(三)醫療機構應當有一支穩定的教學隊伍,并能夠滿足教學需要。
(四)醫療機構應當對教學進行評估,并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第四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循的規律:
(一)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和醫療水平,制定相應的繼續醫學教育計劃。
(二)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醫療機構應當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五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六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七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八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九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十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十一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十二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四)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與教學機構的合作,共享教學資源。
第十三條 繼續醫學教育應當遵守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證教學的質量和效果,不得敷衍塞責。
(二)醫療機構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保障學生的權益。
(三)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學生的關心和指導,提高學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