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藝精品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云南省文藝精品創作扶持資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激勵我市文藝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推動我市文藝事業進一步攀高原、登高峰,加快建設文化強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規定,參照《云南省文藝精品創作專項扶持資金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曲靖市文藝精品創作專項扶持資金(以下簡稱“扶持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文藝創作扶持、文藝精品獎勵、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資助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扶持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扶持基礎、獎勵精品和集中財力辦大事”的思路,充分運用“揭榜掛帥”的形式,完善扶持獎勵政策體系,創新文藝創作組織方式,提升文藝創作組織化程度,重點扶持獎勵優秀文藝作品,具有國家級、省級、市級以上影響力的文藝活動,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提升曲靖文藝影響力。
第二章 扶持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 扶持資金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共同管理,分別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市委宣傳部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績效管理、預決算編制、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實施績效運行監控、組織實施部門開展自評、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公開相關信息等。
(二)市財政局負責審核扶持資金預算和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審核績效評估報告、重點項目績效評估、抽查復核自評結果、開展預算績效考核等。
第五條 市級宣傳文化部門,各縣(市、區)財政局和黨委宣傳部履行下列管理職責:
(一)市級宣傳文化部門,各縣(市、區)黨委宣傳部、曲靖經開區黨工委宣傳部負責所屬(所在地)單位及個人項目申報、預算審核、項目推薦,按規定將市級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時、足額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實施績效評價和管理監督。
(二)各縣(市、區)財政局負責將市級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時、足額下達同級黨委宣傳部,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管理監督。
第六條 按照“誰申報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扶持資金申報單位和實施主體對推薦項目和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負責,對申報項目的政治方向導向、質量進度管理、績效管理和資金安全負責。
第三章 文藝創作扶持
第七條 文藝創作扶持重點聚焦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具有獲得國家級、省級常設性文藝獎項潛力,對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及曲靖優秀本土文化,提升曲靖對外形象具有積極作用的創作項目。
第八條 文藝創作扶持主要用于文學圖書、戲劇劇本、電影劇本(包括動畫電影、紀錄電影)、電視劇劇本(包括電視動畫片、電視紀錄片)、新媒體影視作品(含網絡短劇、微電影)、廣播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美術、書法、攝影、民間文藝作品等門類及跨界的原創文藝、網絡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廣。扶持范圍及標準:
(一)文學圖書項目。主要指長篇小說、長篇報告文學、長篇紀實文學、中短篇小說集、詩歌集、散文集、兒童文學、文學評論集等創作出版,以及針對文藝思潮和密切聯系文藝創作現狀的相關文藝理論評論專著撰寫出版。申報項目須完成初稿。扶持標準:長篇小說、長篇報告文學、長篇紀實文學每部扶持5萬元,重點題材每部扶持8萬元;中短篇小說集、詩歌集、散文集、兒童文學、文學評論集、文藝理論評論專著每部扶持2萬元。
(二)影視項目。主要指電影(含動畫電影、紀錄電影)、電視劇(含電視紀錄片、電視動畫片)、新媒體影視作品(含網絡短劇、微電影)的劇本創作。申報項目須完成劇本初稿。扶持標準:電影劇本每部扶持2萬元,重點題材劇本每部扶持4萬元;電視劇〔10—20集(含)〕劇本每部扶持4萬元,電視劇(20集以上)劇本每部扶持5萬元,重點題材電視劇每部扶持8萬元。
(三)廣播劇項目。主要指廣播劇的劇本創作及錄制。申報項目須完成劇本初稿。扶持標準:單集或上下集每部劇本及錄制扶持1萬元,3集(含)以上每部劇本及錄制扶持2萬元。
(四)舞臺藝術項目。主要指戲劇等舞臺劇劇本創作;音樂、舞蹈、雜技、曲藝、戲曲、民間藝術等單個劇(節)目創作。申報項目須完成劇本或文學臺本初稿。扶持標準:戲劇等大型舞臺劇〔時長90分鐘(含)以上〕劇本創作每部扶持5萬元,中型舞臺劇(時長60分鐘—90分鐘)劇本創作每部扶持3萬元,小型舞臺劇〔時長60分鐘(含)以下〕劇本創作每部扶持2萬元;音樂(聲樂作品和器樂作品)、舞蹈、雜技、曲藝、相聲、小品、戲曲等創作每部扶持1萬元;交響樂或其他大型器樂作品創作每部扶持3萬元。
(五)美術、書法、攝影、民間工藝項目。主要指美術、書法、攝影、民間工藝等展覽展示活動。申報項目須完成策劃方案。扶持標準:個人創作單項作品及展覽扶持1萬元;個人創作系列作品、長卷作品(長5米以上)及展覽扶持2萬元;綜合創作、征集展覽扶持4萬元。
(六)網絡文藝類項目。網絡文藝各類別藝術門類分別參照以上文藝類別標準執行。
(七)重大題材項目。列入中央宣傳部(國家電影局)、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等中央和國家機關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列入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文聯等省級宣傳系統規劃的重大工程項目,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圍繞重大主題和重要節點明確的項目或扶持計劃,按照“三重一大”原則,以“一事一議”方式提交專家評審研究,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審議后,給予資金補助。
第四章 文藝精品獎勵
第九條 文藝精品獎勵是指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優秀文藝作品進行獎勵:
(一)突出曲靖文化元素、展示曲靖形象或宣傳曲靖風情的影視類、舞臺藝術類、文學作品類、視覺藝術類等作品;
(二)擁有作品版權、評獎申報權和獎項榮譽權;
(三)有統一申報要求的,須代表曲靖申報參評;
(四)獲中央宣傳部等國家部委批準設立的常設全國性文藝獎項或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力的優秀文藝作品。
(五)在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文聯等單位舉辦的全省性具有評比性質的活動中獲獎。
第十條 對電影、電視劇、舞臺劇,按以下條件和標準予以獎勵:
文藝 門類 | 獎勵 事項 | 獎項名稱 | 類別 | 獎勵標準 |
電影 電影 | 獲獎 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50萬元 | |
中國電影華表獎 | 優秀故事片、優秀少數民族題材影片、優秀青年創作影片、優秀農村題材影片、優秀少兒影片及提名獎 | 20萬元 (提名獎10萬元) | ||
中國電影金雞獎 | 最佳故事片獎、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兒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紀錄片、最佳美術片、最佳戲曲片及提名獎 | 30萬元 (提名獎5萬元) | ||
大眾電影百花獎 | 最佳故事片獎提名獎 | 30萬元 (提名獎5萬元) | ||
優秀故事片獎及提名獎 | 10萬元 (提名獎3萬元) | |||
奧斯卡金像獎、國際A類電影節(戛納國際電影節、柏林國際電影節、威尼斯國際電影節、上海國際電影節) | 主競賽單元獎項 (正能量、主旋律為前提) | 20萬元 | ||
首播 獎勵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 電影頻道 | 黃金時段每部10萬元;非黃金時段每部6萬元 | |
票房 獎勵 | 首次公映,累計票房達1000萬元(含)以上 | 5萬元 | ||
首次公映,累計票房達5000萬元(含)以上 | 20萬元 | |||
電視劇 | 獲獎 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80萬元 | |
中國電視劇飛天獎 | 電視劇一、二、三等獎及 提名獎 | 40、30、20萬元 (提名獎10萬元) | ||
中國電視金鷹獎 | 最佳電視劇及提名獎 | 30萬元 (提名獎5萬元) | ||
優秀電視劇及提名獎 | 20萬元 (提名獎3萬元) | |||
上海電視節 白玉蘭獎 | 最佳中國電視劇獎及提名獎 | 20萬元 (提名獎3萬元) | ||
首播 獎勵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 綜合頻道 | 黃金時段每集2萬元,非黃金時段每集1.5萬元,累計不超過60萬元 | |
電視劇頻道 | 黃金時段每集1.5萬元,非黃金時段每集1萬元,累計不超過30萬元 | |||
首播 獎勵 | 兩個以上的省級 衛視頻道 | 綜合頻道(非贈播) | 黃金時段每集1萬元,非黃金時段每集0.5萬元,累計不超過30萬元 | |
舞臺劇 | 獲獎 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戲劇 | 80萬元 |
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 文華大獎 | 40萬元 | ||
文華單項獎 | 5萬元 | |||
中國戲劇獎 | 梅花表演獎 | 5萬元 | ||
曹禺劇本獎 | 5萬元 | |||
其他單項獎 | 1萬元 | |||
首播 獎勵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 黃金時段每部5萬元,其他時段每部2萬元 | ||
入選中央、國家重點項目(活動) 獎勵 | 入選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重點扶持劇目 | 每部20萬元 | ||
入選國家級有評比性質的重大主題創作 | 每部10萬元 | |||
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 演出場次達20場(含)、30場(含)、50場(含)以上,每場演出實際售票率達50%以上。如在滿足場次要求前提下,實際售票率達60%(含)、90%(含)以上,獎勵金額在原基礎上分別上浮30%、50% | 大型舞臺劇每部對應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中小型舞臺劇每部對應獎勵1萬元、3萬元、5萬元。 |
第十一條 其他文藝門類項目獲獎或在國內外、省內產生重大影響的,按以下條件和標準予以獎勵:
文藝 門類 | 獎勵事項 | 獎項名稱 | 類別 | 獎勵標準 |
文學 作品 | 獲獎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圖書 | 20萬元 |
茅盾文學獎 | 20萬元 | |||
獲獎獎勵 | 魯迅文學獎 | 10萬元 | ||
中國出版政府獎 | 10萬元 | |||
中華優秀出版物獎 | 5萬元 | |||
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 | 5萬元 | |||
全國少數民族文學創作駿馬獎 | 5萬元 | |||
入選“啄木鳥杯”中國文藝評論年度推優(年度優秀文藝評論著作、年度優秀文藝評論文章) | 1萬元、0.5萬元 | |||
在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文聯、省作協等單位舉辦的全省性具有評比性質的活動中獲獎 | 每部0.1萬元 | |||
入選中央、國家重點項目(活動)獎勵 | 入選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組織的重大主題文學創作工程、重點作品扶持項目以及在上述單位舉辦的全國性具有評比性質的活動中獲獎 | 每部0.5萬元 | ||
轉化獎勵 | 文學作品(含網絡文學、劇本文學)轉化為電視劇并在頭部視頻網站、衛視及以上公共平臺播出,或轉化為電影并在全國公映 | 每部2萬元 | ||
發行獎勵 | 以版稅、印制合同、發行合同等為依據,發行量分別達3萬冊(含)、6萬冊(含)、8萬冊(含)以上 | 1萬元、2萬元、 5萬元 | ||
電視紀錄片(專題片) | 獲獎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50萬元 | |
國家廣電總局“年度優秀國產紀錄片” | 10萬元 | |||
中國電視文藝星光獎 | 優秀電視紀錄片 | 10萬元 | ||
中國電視金鷹獎 | 優秀電視紀錄片 | 10萬元 | ||
上海電視節白玉蘭獎 | 最佳系列紀錄片、最佳紀錄片 | 10萬元 | ||
中國(廣州)國際紀錄片節 | 金紅棉優秀紀錄片 | 5萬元 | ||
首播獎勵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 綜合頻道 | 黃金時段每集2萬元,非黃金時段每集1.5萬元,累計不超過20萬元 | |
紀錄片頻道 | 黃金時段每集1.5萬元,非黃金時段每集1萬元,累計不超過15萬元 | |||
首播獎勵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 其他頻道 | 黃金時段每集0.5萬元,非黃金時段每集0.3萬元,累計不超過8萬元 | |
電視 動畫片 | 獲獎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50萬元 | |
中國電視金鷹獎 | 最佳電視動畫片 | 10萬元 | ||
優秀電視動畫片 | 5萬元 | |||
上海電視節白玉蘭獎 | 最佳電視動畫片 | 10萬元 | ||
廣播劇 |
最佳電視劇本獎 | 5萬元 | ||
首播獎勵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 二維動畫1000元 /分鐘、三維動畫片2000元/分鐘,累計不超過15萬元 | ||
廣播劇 | 獲獎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10萬元 | |
首播獎勵 |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 | 新聞綜合頻道 | 每集1萬元,累計不超過10萬元 | |
其他頻道 | 每集0.5萬元,累計不超過5萬元 | |||
其他影視類型 | 獲獎獎勵 | 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動漫獎 | 最佳動漫作品獎 | 20萬元 |
最佳動漫團隊、技術、 形象獎等 | 5萬元 | |||
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電視文藝星光獎 | 廣播劇、廣播文藝、電視文藝等其他門類 | 5萬元 | ||
舞蹈、 戲劇、 曲藝、 歌曲、 音樂、 雜技、 民間文藝等獨立呈現的節目或作品 | 獲獎獎勵 | 中央宣傳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 | 歌曲 | 10萬元 |
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群星獎 | 音樂、舞蹈、 戲劇(小品)、曲藝、廣場舞、群眾合唱 | 5萬元 | ||
中國音樂金鐘獎 | 聲樂、器樂 | 5萬元 | ||
中國曲藝牡丹獎 | 節目獎 | 5萬元 | ||
文學獎、表演獎、 新人獎 | 2萬元 | |||
中國舞蹈荷花獎 | 舞劇獎 | 10萬元 | ||
民族民間舞、古典舞、 現當代舞 | 5萬元 | |||
中國民間文藝山花獎 | 優秀民間文藝學著作、優秀民間文學作品、優秀民間藝術表演、優秀民間工藝美術作品獎 | 2萬元 | ||
舞蹈、 戲劇、 曲藝、 歌曲、 音樂、 雜技、 民間文藝等獨立呈現的節目或作品 | 獲獎獎勵 | 中國雜技金菊獎 | 雜技節目獎、魔術節目獎、滑稽節目獎 | 5萬元 |
中國國際吳橋雜技 藝術節 | 金獅獎、銀獅獎、 銅獅獎 | 5、3、1萬元 | ||
格萊美獎 | 5萬元 | |||
在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文聯(包含省文聯各協會)等單位舉辦的全省性具有評比性質的活動中獲獎(同一作品多人獲不同獎項申報的情況,以主創團隊作為申報主體扶持,不再進行個人重復獎勵) | 每個0.1萬元 | |||
入選中央、國家重點項目(活動)獎勵 | 入選時代交響—中國交響音樂作品創作扶持計劃重點扶持作品 | 8萬元(大型), 5萬元(中小型) | ||
入選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組織的春節聯歡晚會以及元宵、中秋、元旦晚會等重大活動 | 春晚每個節目5萬元,其他晚會每個節目3萬元 | |||
入選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等組織的主題歌曲推薦、舞蹈節目展演等文藝演出、創作活動以及在上述單位舉辦全國性具有評比性質的活動中獲獎(同一作品多人獲不同獎項申報的情況,以主創團隊作為申報主體扶持,不再進行個人重復獎勵) | 每首歌曲0.2萬元,每個節目0.5萬元 | |||
入選中國文聯各協會組織的各類全國性主題展演、展示、展播等活動(報經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等審批同意,影響力較大的全國性活動)(同一作品多人獲不同獎項申報的情況,以主創團隊作為申報主體扶持,不再進行個人重復獎勵) | 每首歌曲0.1萬元,每個節目0.3萬元 | |||
美術、書法、攝影等作品 | 獲獎獎勵 | 中國美術獎 | 金、銀、銅、優秀 | 5、3、2、0.5萬元 |
終身成就獎 | 2萬元 | |||
理論評論獎 | 0.5萬元 | |||
中國攝影金像獎 | 紀實類、藝術類、 商業類 | 2萬元 | ||
中國書法蘭亭獎 | 金、銀、銅 | 5、3、2萬元 | ||
終身成就獎 | 2萬元 | |||
在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文聯(包含省文聯各協會)等單位舉辦的全省性具有評比性質的展覽、展示活動中獲獎 | 每個作品0.1萬元 | |||
入選中央、國家重點項目(活動)獎勵 | 入選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等組織的重大主題文藝創作工程以及展覽、展示等活動 | 每個作品0.5萬元 | ||
入選中國文聯各協會組織的各類全國性主題展覽、展示活動(報經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等審批同意,影響力較大的全國性活動) | 每個作品0.3萬元 |
第十二條 同一作品先后獲得多項獎勵的,按最高獎項相應標準獎勵;同一作品先后在多個高端平臺展示的,按最高一項相應標準獎勵;同一作品在前期已獲財政資金扶持,后期又獲相應獎勵(獎項),按照“補差”原則進行;同一作品符合多項市級財政資金獎補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補。
第五章 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資助
第十三條 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主要包括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含量的演出和重大文化節慶活動,列入中央、省級有關部門規定安排的重大文藝賽事(活動),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或由曲靖相關部門主辦、承辦、協辦、參與組織的相關重大文藝賽事(活動)。上述所指演出、重大文化節慶活動、重大文藝賽事活動主要包括:
(一)節展類演出和主題演出季項目;
(二)重大文化活動類項目;
(三)重大文藝賽事類項目;
(四)重大文藝研討類項目;
(五)文藝文化人才培訓、講座類項目;
(六)文化交流類項目;
(七)其他。
第十四條 資助資金由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提出申請,以“一事一議”方式提交專家評審研究,報市委宣傳部部務會審定后,給予資金補助。
第六章 扶持資金申報與審批
第十五條 扶持資金項目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集中申報、集中研究。市委宣傳部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年度工作重點及預算安排等,制定印發下一年度專項扶持資金申報文件,明確年度補助重點、時限要求等,并按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公開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建立項目儲備和培育制度。市委宣傳部對推薦、申報、審定的創作生產項目進行分類篩選,全過程跟蹤指導,具體做好專家論證、業務培訓、事務協調等。
第十七條 扶持資金申報遵循以下原則:
(一)文藝創作扶持申報項目突出“扶持基礎”,在申報時應具備提交劇本、文學臺本初稿等基礎條件,并計劃在申報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項目,經程序認定后進入項目庫,扶持資金從當年度曲靖市文藝精品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
(二)文藝精品獎勵申報項目突出“后端獎補”,采取“揭榜掛帥”的方式,在項目申報時應具備提交作品創意方案、作品雛形、資金來源等基礎條件,經程序認定后進入項目庫,待達到獎勵標準后,獎勵資金從當年或下一年度曲靖市文藝精品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
(三)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資助申報項目突出“支持激勵”,在項目申報時應具備提交活動方案、文件資料等基礎條件,并計劃在申報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的項目,經程序認定后進入項目庫,資助資金從當年或下一年度曲靖市文藝精品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
(四)扶持資金從市委宣傳部年初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按照“先獎補后扶持”的思路,優先兌現文藝精品獎勵,文藝創作扶持、文化藝術活動從剩余資金中資助。
扶持資金按照“就高、補差、不重復”原則進行補助,不得多頭申報或重復享受市級財政資金。
第十八條 項目申報主體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行政機關登記注冊、具有相應資質和創作生產能力的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
(二)以個人為申報主體的,個人須熟悉曲靖情況、了解曲靖故事,具備打造作品的基礎和條件。
第十九條 申報項目應精心策劃、充分論證,無法律糾紛,無知識產權(版權)爭議,同一項目未經重大修改或改版升級不得重復申報。作品權益屬多方所有的,須得到權益所有者書面授權。
第二十條 申報項目須突出曲靖文化元素、展示曲靖形象或宣傳曲靖風情,參賽評獎須由我市或我市聯合報送且我市享有署名權、參評全國和全省獎項的單獨申報權和作品的公益使用權。由多家單位參與合作的項目,須經各參與合作單位在相關申報表格上蓋章同意,再由主辦單位或主要出資單位或主要負責項目(活動)具體實施單位申報,申報主體須對項目負主要責任。
扶持項目成果代表曲靖申報參評并榮獲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或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等設立的全國性文藝獎,獎金由市委宣傳部分配。
第二十一條 申報程序:
(一)市委宣傳部公開發布“曲靖市文藝創作重點選題及作品征集啟事”有關信息。依據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要求,填寫申報材料,按規定時間和程序進行申報。申報主體應如實填寫申報表,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當年度項目申報資格,申報單位負責追回冒領扶持資金及獎金,并承擔連帶責任。
(二)扶持資金由申報主體按照屬地和歸口原則,從對應宣傳文化單位(部門)申報,逐級審核后報送至市委宣傳部。
(三)市級宣傳文化單位負責職責范圍內的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初評并簽署意見,按申報指標數匯總后報市委宣傳部。
(四)各縣(市、區)黨委宣傳部、曲靖經開區黨工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初評并簽署意見,按申報指標數匯總后報市委宣傳部。
(五)市委宣傳部文化科負責申報政策解讀和申報引導,做好相關協調對接工作。
(六)對特定的重大主題文藝作品創作生產項目、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可向市委宣傳部直接申報,經專家組評審論證后,報經部務會審核同意,納入扶持范圍。
第二十二條 申報項目的評審工作,按照《曲靖市文藝精品專項扶持資金項目評審細則》實行。扶持資金項目采取“申報初審、資格認定、專家評審、部務會審定”的評審制度:由市級宣傳文化單位、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曲靖經開區黨工委宣傳部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初評;由市委宣傳部組織有關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認定;通過資格認定的項目提交專家評審會評審,并提出入庫項目和補助金額建議;市委宣傳部部務會根據專家評審結果與建議,審核批準扶持項目與補助金額。
第二十三條 擬扶持項目應向社會公示。對公示項目有異議的,提出異議者需在公示期內實名提出書面意見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異議受理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并作出結論。對評審專家的藝術或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能作為提出異議的理由。公示期滿無異議項目,由市委宣傳部按程序審批后,下發扶持通知。扶持項目不得轉包或委托完成。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和獎勵:
(一)項目不符合黨和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規定,或知識產權等存在爭議;
(二)申報主體通過欺騙、剽竊、賄賂等不正當或非法手段獲得獎項;
(三)申報主體正在進行影響該單位(機構)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仲裁;
(四)申報主體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被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列入經營異常企業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
(五)其他不宜予以支持的情形。
第七章 扶持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條 扶持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規范運作、強化監督、注重績效”的原則。項目實施單位和個人使用扶持資金必須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完善管理制度,實行單獨核算,做到用途清楚、賬目明晰,并自覺接受宣傳、財政、審計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扶持資金項目在公開申報時應結合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要求編報績效目標,受扶持的創作項目完成后,由實施單位(個人)進行項目績效自評,相關宣傳文化單位(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各自主管或本地區扶持資金的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并將績效評價報告報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備案。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將圍繞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適時開展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績效評價或監督檢查情況進行抽查,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將作為以后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和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按照財政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扶持資金統一撥付各申報單位,相關宣傳文化單位(部門)指導實施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對扶持資金進行合理分配,并按時提交資金分配使用情況報告,接受監督檢查和專項審計。
第二十八條 扶持資金支出過程中,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或使用項目資金形成固定資產屬于國有的,按照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規制度執行;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管理,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專利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九條 各級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不得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項目)分配資金、擅自超出規定的范圍或標準分配使用資金等。對于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扶持資金使用主體須按計劃推進項目實施工作。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變更實施主體、調整預算和績效目標等,須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程序報批。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實施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期限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三十一條 扶持資金下達一年后,未實質性啟動,或因各種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實施或不再實施的,作終止項目處理,已撥付的財政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三十二條 扶持項目完成后,扶持資金使用主體應及時清理賬目和資產,進行經費決算,辦理結項,開展績效自評。
第三十三條 扶持資金項目未通過結項驗收的,作終止項目處理,剩余資金凍結,追回已撥付的全部扶持資金,按原渠道退回撥款單位上繳市財政。
第三十四條 獲得扶持資金的項目作品在播映、演出、展覽、出版、發表、宣傳、推介等時,須明確標示“曲靖市文藝精品專項扶持資金扶持項目”字樣。
第三十五條 實行扶持資金管理使用責任追究制度。
(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扶持資金管理的分管領導、內設部門領導、經辦人員、評審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在扶持資金分配、評審、審批、結項鑒定等過程中承擔相應責任,存在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二)對資金使用單位或個人在扶持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下列違規違紀違法情形之一的,作撤銷項目處理,追回已撥付的全部扶持資金。涉及違規違紀違法的,依照相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項目內容及實施過程中出現政治問題;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規定;
3.項目內容違背公序良俗;
4.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規定;
5.項目實施與申報內容嚴重不符;
6.項目實施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7.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賄等行為;
8.拒不配合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9.經兩次延期仍不能完成;
10.其他違規違紀違法事項。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曲靖市財政局、中共曲靖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26日起施行。其中,精品獎勵適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獲得相關獎項的文藝作品。原《曲靖市文藝精品創作扶持項目評審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