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科研項目預借票據管理辦法大學科研項目預借票據管理辦法
大學科研項目預借票據管理辦法
為規范大學科研項目的預借票據管理,加強科研項目資金的監督和使用,保障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大學科研項目預借票據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大學內各類科研項目的預借票據的管理。
二、預借票據的定義
預借票據是指科研項目申請資金時,由科研項目負責人向學校財務部門申請的,用于支付項目前期費用、設備采購費用等的票據。
三、預借票據的審批
學校財務部門對科研項目預借票據進行審批,審批結果應明確預借票據的利率、期限、金額等信息。
四、預借票據的發放
科研項目負責人在取得學校財務部門審批結果后,應向學校財務部門申請預借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根據項目需求和預借票據的審批結果,審核預借票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發放預借票據。
五、預借票據的結算
預借票據的結算方式應根據項目需求和銀行規定進行。科研項目負責人應按時結算預借票據的利息和本金,并與銀行保持及時聯系,確保預借票據的正常使用。
六、其他規定
1. 科研項目預借票據的利率應根據銀行規定進行,不得高于銀行同類票據的利率。
2. 科研項目負責人應保證預借票據的正常使用,不得虛構或虛報項目費用,不得利用預借票據進行洗錢或非法活動。
3. 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對科研項目預借票據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科研項目資金的正確使用。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不足之處,請的學校、部門和銀行指出,以便改進。
特此規范。
大學科研項目預借票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