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積分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黨員積分管理實施方案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學完善的黨員考核評價體系,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校黨員管理工作實際,現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提出如下試行方案。
一、目標要求
對黨員實行積分管理,應緊扣堅持黨性反“四風”問題,堅持簡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員參與、突出重點,堅持標準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則,著眼于解決部分黨員中存在的黨性意識不強、組織紀律觀念差、作用發揮不好等問題,采取定性評價與量化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實現黨員日常管理服務的科學化、精細化,激勵廣大黨員做到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
二、考核對象
所有在職黨員。年底根據其參與黨組織活動和日常行為表現直接進行民主評議定級。
三、考核內容
對黨員積分管理的考核內容主要由日常行為積分和年度評議積分兩部分構成,共設置分值100分。
(一)日常行為積分(80分)。包括日常行為積分和負面扣積分兩項。
1.日常行為積分。主要包括參加黨的活動、崗位現實表現、參加社會實踐三個方面。
(1)參加黨的活動
a、黨員參加“三會一課”,每次記1分。
b、黨員參加主題黨日活動,每次記1分。
c 、黨員參加年度或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每次記1分。
d、黨員參加各類教育培訓,每次記1分。
e、黨員在黨內組織生活中作專題發言,每次記1分。
f、黨員撰寫學習或參加活動心得體會,每次記1分。
g、黨員在本單位內部講黨課、作輔導報告、先進事跡報告等,每次記1.5分。
h、黨員受邀外出作黨建方面的講課、輔導報告、先進事跡報告等,每次記2分。
(2)崗位現實表現
a、黨員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稱職”的記20分、“優秀”的記30分。
b、黨員受區級表彰的加3分,受市級表彰的加10分,受省級以上表彰的加15分;
c、黨員全年無違規違紀行為、無違反效能建設規定行為的,記5分。
(3)參加社會實踐
a、黨員參加公益志愿服務,每次記1分。
c、黨員參加文明單位創建以及黨組織統一組織的有關活動,每次記1分。
d、黨員參加其他各類公益性、服務性社會活動,每次記1分。
2、負面扣分,主要包括:
a、黨員未經同意,缺席應當參加的活動,每次扣1分。
b、黨員違紀受追究或組織處理的,扣3分。
c、黨員受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扣10分;受留黨察看及以上處分的全年無積分。
d、黨員不能按時足額交納黨費的,每次扣2分;連續6個月以上無正當理由不交納黨費的全年無積分。
e、黨員有其他不良行為的,視情形扣1-4分。
(二)年度評議積分(20分)。結合黨員年終總結或民主評議進行。對黨員大會評議為“優秀”等次的,記20分;“合格”等次的,記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記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記分。
黨支部專門建立黨員積分管理臺賬),由支部組織委員根據黨員日常表現情況實時賦分記錄,每月一匯總,每半年一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蹤動態管理。
四、考核結果運用
(一)積分定級。全年累計積分90分以上的黨員,具有評為優秀黨員資格;累積積分70-89分的為合格黨員等次;累積積分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累積積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黨員等次。
(二)積分運用。依據黨員個人積分和支部全體黨員總積分,確定推薦單位及上級組織表彰獎勵的個人和集體。對積分高,表現優秀的黨員干部,在學習培訓、干部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或任用。
對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黨員,黨支部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積分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按照組織程序處理。預備黨員積分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轉正;70-84分(含70分)的繼續培養并延期轉正;70分以下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根據黨員積分管理情況,積極向委黨委推薦“時代先鋒”,激勵廣大黨員學習先進,趕超先進,形成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五、有關要求
實行黨員積分管理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一項新舉措,也是健全黨員考核評價體系的有益探索。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黨員積分管理工作扎實推進,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斷總結經驗,積極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