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論文之五十:推進國有企業黨建與業務融合探析(試析國企黨建與業務融合的對策思路)
報送單位 / 中國船舶集團第七研究院黨委
【摘要】黨建工作與國有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就是把促進企業生產經營作為黨建工作的基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生產經營創新工作載體,搭建活動平臺,努力做到兩手抓,雙促進,把黨建工作成效轉化為企業的發展活力和競爭實力。
一、國有企業黨建和業務融合的價值意涵
(一)黨建與業務融合式發展是國企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國有企業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鞏固公有制主體地位、鞏固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中肩負著重大責任和歷史使命。一方面,國有企業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建工作,促進企業改革發展,是“抓好黨建”的成果體現;另一方面,國有企業抓好業務,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更好地堅持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供重要的物質支撐。因此,扛起政治責任,抓好經濟效益,是國企深化改革的車之兩輪,鳥之兩翼,處理好兩者的之間的關系,需要推進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為國企深化改革行穩致遠提供保證。
(二)黨建與業務融合式發展是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動能。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 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黨建工作、融入生產經營是國有企業的獨特政治優勢。國有企業黨組織通過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來把準企業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通過黨管干部、黨管人才來建強企業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通過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來凝聚職工群眾、推動各項任務落實,為經營生產提供動力效能,促進激活企業發展活力、保持戰略定力、提高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價值目標。
(三)黨建與業務融合式發展是防范企業治理風險的有力保證。生產經營安全是國企發展的生命線,廉政安全是國企干部的政治生命線,防范化解經營管理中的安全風險, 是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從實踐看,國有企業不少風險往往由于生產安全、違規違紀甚至是腐敗行為所致。通過加強全面從嚴治黨來正風肅紀、防范風險,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業務發展,紀委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為企業改革發展“排雷”、消除風險隱患。因此,為了有效防范企業治理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抓黨建、促業務、同發展,需要黨建與業務工作的深度相融、相互促進。
二、國有企業黨建和業務融合的現實困境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不少國有企業存在‘只抓業務不抓黨風、只管發展不治腐敗’的現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堅決、不全面、不到位,管黨治黨不擔當。歸根結底就是不同程度存在黨的領導、黨的精神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黨的十九大以來,國有企業黨的領導不斷加強,管黨治黨責任不斷夯實,黨建部門的地位作用不斷提升,“四化”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黨的建設總體態勢是好的,但是在黨建和業務融合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與挑戰。
(一)思想認識有誤區,組織效能“形式化” 。
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中,一些企業只看到了現代企業制度是國企改革的方向,卻忽視了黨對企業領導這一重大原則,領導干部不能從關系到黨生死存亡高度理解“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的內在邏輯,容易產生“做好業務,一俊遮百丑”的誤區,形成基層黨建“說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傾向,在“四同步”“四對接”方面落深落實落細不夠。此外, 專職黨務干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兼職人員精力有限、業務不熟,對黨組織功能定位缺乏準確認識,基層黨組織建設在標準化、制度化建設方面流于形式,在落實“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主題黨日等基礎工作方面質量不高,內容寬泛,形式單一,缺乏生機活力。
(二)黨建與業務“兩張皮”,作用發揮“模糊化”。
國有企業兼具經濟責任和政治責任雙重屬性,為正確處理企業黨組織和法人治理結構關系,中央在國企改革的體制上進行了很多探索,2019 年 12 月 30 日,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工作條例(試行)》,進一步對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進行了規范,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但從當前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黨委會和董事會的職能分工和職責定位尚不明晰,黨組織發揮作用與國企改革發展的需要不相適應,黨組織前置程序與董事會、經理層辦公會如何銜接有待完善。加之“新三會”與“老三會”在作用目標和設置基點方面不一致,前者追求更低管理成本、更高管理效率和分權制衡效果,后者基于政治目的實現黨的領導和發揮國有企業職工主人翁作用,兩者融合起來容易產生諸多矛盾。
(三)黨建責任落實不到位,壓力傳導“遞減化”。
國有企業黨建與業務融合怎么抓,既是謀篇布局問題, 又是方式方法問題,關鍵是要抓住落實黨建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但是由于相關責任體系和激勵保障機制不健全,專門針對黨建工作和業務工作融合發展的效果評價及激勵促進機制尚未建立,導致部分黨務干部“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與干壞一個樣、主動干與被動干一個樣、因循守舊與改革創新一個樣”,有的支部書記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業務工作上,對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監督用心不夠、用力不多,一些工作設想停留于書面、止步于會議, 導致黨建責任“淡化”。加之責任追究不及時,對黨建履職不力沒有明確的問責辦法, 導致黨建責任“弱化”。
三、國企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的路徑探析
黨建和業務融合的判斷標準要做到“四個堅持”:一是政治統領,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重大政治原則, 必須一以貫之;二是思想同心,堅持在思想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三是目標同向,堅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必須一以貫之,把國有企業做優做大做強;四行動同步,堅持確保企業發展到哪里,黨的建設就跟進到哪里。聯系國企黨建工作實際,應致力于抓重點、破難題、補短板、提質量、強效果,讓國企黨建和業務融合的獨特優勢在企業改革發展的實踐中得到充分的體現與切實的踐履。
(一)以政治建設為核心, 把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國有企業黨組織加強政治建設,要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在具體實踐中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歸結到一點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要加強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結構,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系,明確權責邊界,做到無縫銜接。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是公司治理機構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企業其他治理主體都要自覺維護這個核心,這是一種制度安排,不能把“參與決策”變成“陪襯決策”,不能以書記個人參與決策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討論。企業黨委(黨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體,既維護董事會對企業重大的問題的決策權,又保證黨組織的意圖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中得到體現,做到組織“內嵌”、作用“融入”, 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建和公司治理兩個優勢。
(二)以思想工作為引領, 激發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創新創造活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思想政治工作是國有企業的傳家寶。”思想政治工作如果跟不上,就會散了人心,亂了隊伍。要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 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在事關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生產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培養、精神文明培育、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結合起來,在思想上解惑,在精神上解憂,在文化上解渴,在心里上解壓。要把解決思想問題和解決現實問題結合起來,既講道理,又辦實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機制,注重解決黨員工作生活困難,增強黨員榮譽感和歸屬感。
(三) 以黨管干部為重點, 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是治國理政復合人才的重要來源,肩負著經營管理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的重要責任。”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必須做到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認真履行“一崗雙責”,不能以業務部門、業務干部自居就對黨建工作做虛功,要明責、履責、盡責。要注重選拔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從事黨建工作,使黨務工作成為既成就事業又成就人才的崗位。有計劃地安排黨務干部同行政、業務干部之間的交流,專兼職黨務工作經歷納入干部履歷,以“小切口”推動兼職黨務干部隊伍建設“大突破”。加強和改進專兼職黨務干部教育培訓,建立黨支部委員履職培訓制度,新任黨支部書記須在任職 6 個月內接受集中培訓,努力建設一支既精黨務又懂業務的復合型黨務工作者隊伍。
(四)以支部工作為基礎, 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夯實基層戰斗堡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建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不放松,確保企業發展到哪里、黨的建設就跟進到哪里、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就體現在哪里。”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抓業務經營發展各項舉措的具體落地。要從黨的基本組織、基本隊伍、基本制度抓起嚴起,防止“沙灘流水不到頭”,在打牢基礎、補齊短板上下功夫,一個支部一個支部提升,一個陣地一個陣地鞏固。要將黨組織的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工作任務納入企業的管理體制、管理制度、工作規范,讓支部在國有企業基層工作中唱主角,牢牢把握支部和黨員隊伍如何體現先進性這條主線,聚焦企業發展中的危難險重工作,開展黨員先鋒隊、突擊隊的常態化管理和攻堅項目認領等工作,創新方法與路徑,推動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同步發展,使支部成為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
(五) 以從嚴治黨為抓手, 在優化治理體系和提升治理能力方面探索新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和人民把國有資產交給企業領導人員經營管理,是莫大的信任。”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關心不能忘了嚴管。要突出監督重點,強化對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決策監督機制,突出工程招投標、改制重組、資本運作、產權變更和物資采購等方面的監督,堅決改變內部無人監督、外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嚴格日常監督管理,落實談心談話制度,正確運用“四種形態” 和提醒、函詢、誡勉力度,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問題。充分發揮紀檢、審計、財務、黨群、人事、法律等部門和機構在監督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監督合力。注重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強化紀檢監察監督職責,開展企業內部巡視巡察,壓實業務部門的監督職能。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勵職工代表依法參與公司治理。
課題組成員:
肖 坤(黨委書記,研究員)
汪樹忠(紀委副書記、紀檢監察部主任,高級政工師)
陳 敏(黨群工作部,高級政工師)
滕 亮(黨群工作部,助理政工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