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工作要做到“四責”(黨建工作四個責任制是什么)
黨建工作不是無形的,而是處處看得見、摸得著、可量化的。黨建也是生產力,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已成鐵規。黨建工作要強化組織領導,精心組織謀劃,努力做到“四責”,不斷開創黨建工作新局面。
明責——黨委書記要擔當起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考核;班子成員執行“一崗雙責”,做到管工作就要管黨建、管安全、管廉政。黨員干部層面,要在明確責任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履責——履職盡責需要主動作為,讓黨員干部從思想上轉變工作思路,只有敢想敢干,敢為人先,才能夠為推進黨建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推進黨建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讓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相互促進、協調發展。
督責——抓黨建工作要依法合規,強化黨委監督責任。各級黨組織要理直氣壯地履行監督責任,嚴格按照中央有關規定,確保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本單位的執行。這是職責,更是使命。
考責——黨建不僅要看得見、摸得著,而且要可量化。完善黨建剛性考核評價機制,建立黨建責任清單,與干部年度考核掛鉤,讓職責更清晰,讓行動變具體,讓效果可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