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
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
為加強事業單位的合同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制定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于所有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合同管理。
二、合同期限
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同期限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要求,可以是一年、兩年、三年、五年等。合同期限屆滿前,雙方應當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內容
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信息;
(二)崗位信息;
(三)職責、任務和期限;
(四)待遇和報酬;
(五)考核評價和獎懲;
(六)其他事項。
四、合同簽訂
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同應當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簽訂后,應當報事業單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進行登記。
五、合同執行
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同執行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職責、任務和期限;
(二)按照合同規定享受待遇和報酬;
(三)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違反職業道德和紀律要求。
六、合同終止
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同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向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終止合同協議;
(二)因單位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向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終止合同協議;
(三)合同期限屆滿,需要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向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終止合同協議。
七、合同管理
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確保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終止符合規定。
八、其他事項
本管理規定由事業單位所在地的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的內容。事業單位合同管理規定有助于加強事業單位的合同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