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河南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河南工會經費管理,保障工會經費合理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河南人民政府制定了《河南工會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南工會經費管理,保障工會經費合理使用,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河南各級工會組織及其經費。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會經費,是指各級工會組織收到的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 各級工會經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工會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與工會宗旨和任務不符的活動。
第二章 經費來源
第五條 工會經費來源于:
(一)工會組織收到的工會經費收入;
(二)上級工會撥給工會的經費;
(三)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向工會贈送的經費;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條 工會經費收入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工會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與工會宗旨和任務不符的活動。
第七條 各級工會經費收入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級工會制定。
第三章 經費支出
第八條 工會經費支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工會規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與工會宗旨和任務不符的活動。
第九條 工會經費支出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級工會制定。
第十條 工會經費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開展工會活動;
(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支持企業發展;
(四)支持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第十一條 工會經費支出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主要用于職工,不得用于與企業盈利相關的活動;
(二)主要用于工作,不得用于生活開支;
(三)主要用于集體福利,不得用于個人福利。
第十二條 各級工會應當加強對經費的管理和監督,確保經費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工會違反《河南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的,由上級工會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罰款。
第十四條 各級工會經費支出違反《河南工會經費管理辦法》的,由上級工會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罰款。
第十五條 各級工會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受到投訴的,應當及時調查,并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河南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參考文獻
河南工會經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