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村書記掛職黨委委員政策規定
福州市村書記掛職黨委委員政策規定
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工作水平,福州市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對村書記掛職黨委委員進行政策指導。現將政策指導內容公布如下:
一、掛職條件
1. 掛職村書記應當具有農村工作經驗豐富、擔任過村主任或村委會主任、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
2. 掛職黨委委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并在農村工作領域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和業績。
二、掛職崗位
1. 掛職村書記應當擔任該村的村委會主任或村委會主任助理,負責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村經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工作。
2. 掛職黨委委員應當擔任該村的黨委副書記,負責協助村書記做好各項工作,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村經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工作。
三、掛職待遇
1. 掛職村書記應當享受當地村主任或村委會主任助理的相關政策,包括薪酬、福利、培訓等。
2. 掛職黨委委員應當享受當地黨委副書記的相關政策,包括薪酬、福利、培訓等。
3. 掛職村書記和掛職黨委副書記應當參加相關的培訓和學習,提高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掛職紀律
1. 掛職村書記和掛職黨委副書記應當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2. 掛職村書記和掛職黨委副書記應當保持良好的廉潔自律,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福州市政府希望掛職村書記和掛職黨委副書記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為農村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