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弄懂國企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權責清單(國企黨委書記董事長職責)
一、黨委書記權力清單
1、在上級黨組織領導下,根據黨章規定,全面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貫徹執行重大事項黨委前置研究制度,充分發揮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政治核心和領導核心作用。
2、擬定年度黨建工作計劃,將黨的建設與公司改革發展同步謀劃。組織傳達并帶頭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決策部署、指示批示等。抓好公司黨委自身建設,按時召開民主生活會,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嚴格遵守黨紀國法,維護黨的團結。自覺接受其他班子成員的監督,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3、主持審議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審定簽發以黨委名義上報或印發的各類文件。監督管理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制度規定的執行落實。
4、嚴格執行選人用人程序,從嚴選拔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把握基本原則、要求、標準、程序,開展選人用人工作,提拔任用干部須經紀檢等部門審核,由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按權限辦理調配手續。
5、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的責任、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全力支持保障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擬定公司年度發展黨員計劃。
6、加強對公司各層級領導人員的管理,經黨委班子研究,任免公司各層級的黨內職務。
7、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混合所有制領導人員的管理,完善混改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組織架構。
8、監督公司各級領導人員的履職情況,加強對重點權力和崗位的監管。對公司各部門、各級黨員干部年度考核、評優評先提出建議、評價,進行監督和審核。
9、對公司及子公司相關黨的建設、組織人事、項目建設、財務管理、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審核批示。
10、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規定,領導公司相關重大事項的民主集中集體決策。實行“一把手”末位表態制,并按程序要求向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各項報備程序。
11、遇有突發性和重大事件及時向上級請示報告,并及時作出決策和部署。
二、董事長權力清單
1、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主持董事會日常工作。
2、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落實董事會定戰略、做決策、防風險的重要作用。
3、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簽署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發行的文件。
4、簽署由董事會聘任人員的崗位聘任協議書和經營業績責任書。
5、董事會休會時,董事長依照法律、章程、及董事會會議決議,行使董事會六項職權。
6、董事會休會時,指導、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聽取關于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的匯報。
7、監控公司總體運營風險,組織開展對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健全進行審查和評估,以保證財務報告、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標準。
8、在公司發生重大經營風險時,對風險處置行使特別處置權,但事后應及時向董事會報告。
三、總經理權力清單
1、主持公司日常經理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董事會閉會期間向董事長報告工作)。
2、組織實施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壓實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的職責定位。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7、決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員。
8、根據公司績效考核辦法,開展中層及以下人員績效考核。
9、按照公司內控審批流程,審核批準權限內公司日常費用支出和資本支出。
10、召集集團總經理辦公會,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和公司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職責清單相關規定,決定會議的形式、時間地點、會議議題、參會人員等。
11、根據工作需要,參與公司相關重大事項的民主集中集體決策。
四、國有企業黨委主要職責
1、加強企業黨的政治建設,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
2、深入學習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在本企業貫徹落實;
3、研究討論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4、加強對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5、履行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6、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團結帶領職工群眾積極投身企業改革發展;
7、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領導企業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五、如何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
1、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要對股東會負責,執行股東會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接受股東會、監事會監督,認真履行決策把關、內部管理、防范風險、深化改革等職責。
國有獨資公司要依法落實和維護董事會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力,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落實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董事會應與黨組織充分溝通,有序開展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選聘經理層試點,加強對經理層的管理和監督。
2、優化董事會組成結構。
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應均為內部執行董事,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改革發展負首要責任,要及時向董事會和國有股東報告重大經營問題和經營風險。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對出資人機構負責,接受出資人機構指導,其中外部董事人選由出資人機構向有關部門提名,并按照法定程序任命。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由相關股東依據股權份額推薦派出,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國有股東派出的董事要積極維護國有資本權益;國有全資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選由控股股東向其他股東推薦,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國有控股企業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3、規范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要嚴格實行集體審議、獨立表決、個人負責的決策制度,平等充分發表意見,一人一票表決,建立規范透明的重大事項信息公開和對外披露制度,保障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提案資料的完整性,建立董事會決議跟蹤落實以及后評估制度,做好與其他治理主體的聯系溝通。董事會應當設立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為董事會決策提供咨詢,其中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外部董事組成。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完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企業特點的考核評價體系及激勵機制。
4、加強董事隊伍建設。
開展董事任前和任期培訓,做好董事派出和任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選聘和管理制度,嚴格資格認定和考試考察程序,拓寬外部董事來源渠道,擴大專職外部董事隊伍,選聘一批現職國有企業負責人轉任專職外部董事,定期報告外部董事履職情況。國有獨資公司要健全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召集人由外部董事定期推選產生。外部董事要與出資人機構加強溝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
六、如何維護經營自主權,激發經理層活力
1、經理層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依法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會管理和監事會監督。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權,向董事會報告工作,董事會閉會期間向董事長報告工作。
2、建立規范的經理層授權管理制度,對經理層成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國有獨資公司經理層逐步實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
根據企業產權結構、市場化程度等不同情況,有序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逐步擴大職業經理人隊伍,有序實行市場化薪酬,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研究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國有獨資公司要積極探索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企業經理層成員與職業經理人的身份轉換通道。開展出資人機構委派國有獨資公司總會計師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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