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部與民政部門在哪些工作上有聯系(民政部屬于社會工作行政組織)
從機構改革后明確的職責與原來民政部門的職責情況來看,新組建的社會工作部與民政部在一些職責上是有一些聯系的。如何分工協作,還需要看下一步的具體細化方案。
一、社會工作部的職責。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社會工作部是黨中央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負責統籌指導人民信訪工作,指導人民建議征集工作,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統一領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黨的工作,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等。
二、民政部與社會工作部有關系的職責。
根據民政部網站公布的職責,與社會工作部有關系的職責包括:
1、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2、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3、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三、社會工作部與民政部的相關職責如何分工。
目前,這兩個部門在一些業務上如何分工,還沒看到細則,只能做一些推測。具體怎么樣,還需要看下一步官方的相關細則。
1、在社區治理方面。
機構改革方案已經明確,中央社會工作部劃入民政部的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擬訂社會工作政策等職責,統籌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和基層政權建設。這就意味著,民政部的這項工作職責就整體劃入社會工作部了,以后這項工作就由社會工作部負責了,民政部可能就不負責此項工作了。在這項工作上就很容易區分職責了,兩者在這項職責上可能就沒有太多的聯系了。
2、在社會組織方面。
機構改革方案中明確,中央社會工作部協調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職責中對行業協會商會是推動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對社會組織是指導黨建工作。
民政部在這方面的職責是: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機構改革方案中沒有說要把這項職責劃出。這是否說明民政部沒有把這項工作劃出去,社會組織的具體登記管理的職責還是在民政部,社會工作部對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進行指導,對社會組織中的行業協會商化的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進行協調推進。即:社會工作部管宏觀、管大事,民政部管微觀、管具體。
3、在志愿服務方面。
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社會工作部負責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劃入了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全國志愿服務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等職責。
而民政部的“擬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的職責沒有劃入社會工作部。這是否就意味著,民政部還是要負責社會工作、志愿服務的具體工作的,并且要在社會工作部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接受社會工作部的督促檢查。社會工作部也只是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具體怎么建設也還是需要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推進。
以上只是個人的一些見解,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