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活動室管理規定(員工活動室管理規定內容)
員工活動室管理規定
第一條 員工活動室僅對本公司全體員工開放。本公司員工需持本人工作牌,經活動室管理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入內。
第二條 員工活動室由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其職責主要為按規定時間開關門,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設備設施的日常保養與維修。
第三條 員工活動室的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中午12:00至14:00,下午18:00至20:00,節假日全天開放。活動人員必須遵守開放時間,不得隨意要求提前或延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第四條 員工活動室主要為公司內部員工服務,原則上不對外開放,如需邀請外人參加,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五條 講究文明禮貌,禁止在室內吸煙,禁止大聲喧嘩,保持室內安靜。
第六條 注意公共衛生,不得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
第七條 活動者請按照器材使用規則安全使用,愛護室內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設施,如果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第八條 乒乓球、桌球等桌面運動的相關附屬配套物品(如球拍,球、球桿等)有活動室統一管理,支領、歸還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條 凡在活動室活動者,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及管理,遵守活動規則參與活動者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輪流活動的原則,共同約定符合慣例的活動規則,特殊情況由活動室管理人員最終協調裁決。
第十條 禁止在活動室內進行賭、毒、黃、酗酒、打架斗毆、迷信等活動。
第十一條 活動室內的體育器材、電器設備,非活動室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挪動、拆裝和調整系統數據設置。
第十二條 原則上支持公司內部各類健康良性的協會或團體開展活動,各協會或團隊如要借用活動室或活動室內物品,需提前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約定期限內歸還。
第十三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