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納黨費,你了解多少?(交納黨費的標準是什么)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于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按照規定的標準,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對黨員的基本要求之一,是黨員對黨在物質上進行幫助的具體行動,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黨員交納黨費,不僅可以為黨的活動提供部分資金,更重要的是能夠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保持黨員對黨的忠誠和熱愛。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關于黨員繳納黨費的基本要求有
- 黨員必須按時交納黨費。一般情況下每月交納一次,不能不交,也不能一次交幾個月的黨費。只有在極特殊的情況下,如外出、有嚴重疾病等,方可預交或補交,但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 黨員必須親自交納黨費。每一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應由本人親自自覺地向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在一般情況下,黨費不能讓別人代交。只有因病住院或因公外出等特殊情況下,本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將黨費郵寄或者寄托他人轉交。
- 黨費必須按規定標準交納。我們黨現行的黨費交納標準是: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
- 黨員交納黨費必須用人民幣,不得用其他有價證券代替。對于自愿多交數額較多的黨費,可以使用存款折或外幣、股票等有價證券。
- 黨費的收繳一般由黨員主動交給黨小組長,黨小組長上交支部組織委員,組織委員上交基層黨委的組織委員,然后再上交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
-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關于黨費的繳納標準
-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以上者,交納2%。
-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
-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 關于特殊黨費。黨員自愿多交黨費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關于黨費的管理和使用
- 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 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他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 黨費的使用范圍。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培訓黨員;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黨組織如果需要用黨費辦理以上事務,可向上級黨委提出申請。如獲批準,對于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 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基層委員會和各級地方委員會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應 當每年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 黨的地方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可以留存黨費。具體留存單位和留存比例,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留存比例應當向基層傾斜。
-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要檢查一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本文節選自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黨務知識一本通》
監制/李小標 責編/劉文韜 編輯/白夢潔 制作/白夢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