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員是隨便能設的嗎?(組織員有前途嗎)
當然不是。
設立組織員的初衷,就一點: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
實踐中,建立組織員制度,可以實現5個“有利于”:
①有利于更好貫徹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總體要求;
②有利于抓好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的建設;
③有利于嚴格堅持黨員標準,保證新發展黨員質量;
④有利于了解黨員思想狀況;
⑤有利于協助抓好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提高黨員隊伍素質。
那么,哪些黨組織可以設立組織員呢?5類:
①縣委
②市委
③城市區委
④國有大中型企業黨委
⑤普通高等學校黨委
大家注意,“組織員”不同于“組織委員”。
第一,組織員是上級聘任的,組織委員是選舉出來的;
第二,組織員僅存在于黨委層面,而組織委員可存在于黨支部、黨總支、黨委等多個層面;
第三,組織員一般需要黨齡3年以上,組織委員一般要求1年以上黨齡。
第四,一般情況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般配備廳局級組織員,地(市)級黨委一般配備縣(處)級組織員,縣級黨委一般配備科級組織員;而組織委員對行政級別沒有硬性要求,尤其是支部層面上,普通黨員也可以被選為組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