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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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7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管理自主權。
會議指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針對科研人員突出關切,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規律的經費管理規定,更好激勵科研人員潛心鉆研。
會議確定了進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措施。
一是簡化預算編制,將預算科目從9個以上精簡為3個。將設備費等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對基礎研究類和人才類項目推行經費包干制。
二是加大科研人員激勵,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人”的費用可達50%以上。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由單位繳納的項目聘用人員社保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列支。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不受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基數。
三是加快項目經費撥付進度,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要將經費撥付至承擔單位。項目完成后,結余資金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范圍。
四是創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按照國家確定的重點和范圍,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科研團隊和經費使用。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實行“預算+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除特殊規定外,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由新型研發機構依法取得、自主決定轉化及推廣應用。
五是科研項目由相關方面配備科研財務助理,提供預算編制、報銷等專業化服務,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相關人力成本費用可通過項目經費等渠道解決。
六是改進科研經費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依規開展審計監督。會議要求,各相關方面要狠抓上述措施落實,國辦加強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