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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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極星環境監測網訊:日前,湖南常德印發《常德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常德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和省關于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為開放強市產業立市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解決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調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實現新老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平穩過渡。
(二)嚴格履職盡責。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生態環境負總責。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強化環境執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三)確保高效順暢。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強化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好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屬地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關系,確保生態環境保護決策落實到位,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四)加強統籌協調。與黨政機構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銜接,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各項任務相協調,與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相聯動,提升改革綜合效能。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1.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強化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其他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完善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2.強化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強化綜合統籌協調。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強化現場生態環境執法,在市生態環境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3.明確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將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個人的重要內容。
(二)調整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1.調整市級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局實行以省生態環境廳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人員和工作經費由市級承擔。根據中央、省委改革要求,省生態環境廳黨組負責提名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委組織部進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見后,提交市委和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市人大任免;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市委意見后,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審批任免
2.調整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局區縣(市)分局名稱統一為“常德市生態環境局xx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市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任免,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征求當地黨委意見后任免,其中局長任免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常德經濟技術開發區、常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區、桃花源旅游管理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有關事宜另行確定。
3.調整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市環境監測站調整為省生態環境廳直接管理,名稱為“湖南省常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生態環境廳任免;主要負責人任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事先應征求市生態環境局意見;主要負責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按要求指導和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有關執法監測、應急監測和指導區縣(市)生態環境監測等工作。
區縣(市)環境監測機構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同時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和應急監測等相關工作,名稱為“常德市xx生態環境監測站”,均為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隨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一并上收到市級,人員和工作經費由市級承擔,具體工作接受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領導。
4.調整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管理體制。按照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市級整合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相關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執法職責和隊伍,組建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由市生態環境局管理,以市生態環境局名義實行統一執法。
將相關區縣(市)環境監察大隊成建制上收,市級承擔人員和工作經費,相關機構編制事項另行確定。
(三)規范和加強生態環境機構和隊伍建設
1.加強生態環境機構規范化建設。解決體制改革涉及的生態環境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生態環境部門履職需要。目前仍為事業機構、使用事業編制的,要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為行政機構、使用行政編制。
管理體制調整后,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所在地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干部隊伍橫向交流機制,以及生態環境系統內部縱向交流機制,注重生態環境部門優秀干部的培養和選拔,實現干部使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落實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1名班子成員分管生態環境工作,鄉鎮(街道)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機構具體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接受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的業務指導,把生態環境執法列入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內容。積極探索村(社區)生態環境保護協管員制度。
2.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建設。按照國家相關部署要求,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區縣(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妥善解決監測機構改革中監測資質問題。強化生態環境部門對社會監測機構和運營維護機構的管理。加強市級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著裝、統一標識、統一證件、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
3.加強黨組織建設。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市生態環境局由市委批準設立黨組,接受市委和省生態環境廳黨組領導。在中央明確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黨組設置的具體意見前,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由區縣(市)委批準設立黨組,接受區縣(市)委和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領導。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黨建工作接受本級黨組和所在地方黨的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等事項另行確定。
(四)建立健全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
1.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市縣兩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負有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相關部門,研究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問題,強化綜合協調,形成生態環境治理和監管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
2.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管理。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有序整合監管力量,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生態保護補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積極推動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
3.建立生態環境部門與相關部門協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協助做好區縣(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謀劃和科學決策。湖南省常德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要主動加強與市生態環境局的協調聯動,為市縣兩級生態環境管理、執法、監測提供支持。健全生態環境部門與有關部門單位聯動執法、應急響應機制,協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建立、運行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傳輸網絡與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
(五)確保新老體制平穩過渡
1.穩妥做好人員劃轉工作。區縣(市)委和政府要依法妥善解決人員劃轉問題,確保生態環境隊伍穩定。嚴格按照編制實名制管理要求核定編制內實有人員(不含勞務派遣和編外聘請人員),區縣(市)委和政府要按照人編對應原則統籌消化現有超編人員
2.妥善處理資產債務。按照“物隨事轉”“物隨人轉”“相關單位共同協商”的原則,做好資產清查、劃轉和交接。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上劃前已形成的債務及區縣(市)政府承諾的監管能力建設等項目配套資金,繼續由當地政府自行解決。區縣(市)政府承諾需要通過后續年度財政資金或其他資金安排解決的債務問題,待其處理穩妥后再行劃轉。
3.調整經費保障渠道。改革期間(2019年12月底前),市縣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應的工作經費由原渠道解決。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作為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后,要按照經費保障標準不低于現有水平的原則,核定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支出基數,隨機構調整全額劃轉到市級財政。在機構、編制、人員正式完成上劃前,區縣(市)生態環境機構獎勵性補貼仍由當地政府發放。
完成改革后(2020年1月起),市縣生態環境部門開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應的工作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地方獎勵性補貼(含離退休人員)按屬地化原則辦理;提前退休或退職人員的地方政策性補貼仍由當地政府發放;退休人員在保障政策明確之前,其待遇繼續通過當地社保機構發放;離休人員經費按區縣(市)財政實際負擔金額據實上劃。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基本支出和項目經費參照預決算數和當地保障標準測算劃轉基數(剔除一次性專項),全額上劃市級財政,未在預決算報表上體現的常年性支出一并劃轉。應由區縣(市)委和政府負責的本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工作,其項目經費由區縣(市)財政承擔。同步將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2020年相關經費作為市生態環境局二級預算單位列入市級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經費收支由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自行管理。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公用經費和項目經費暫按上劃基數進行保障,下一步保障標準另行研究。
完成改革前(2019年12月底前),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欠繳的各類社會保險、公積金等費用,由原屬地單位和個人一次性按規定補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縣(市)委和政府對本地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由市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牽頭組織實施,執行改革政策措施,審定相關配套工作方案,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成立工作專班。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負責,牽頭成立綜合協調、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和黨建、資產和經費保障等4個工作小組,制定和組織實施改革配套方案(責任清單見附件)。
(三)嚴明工作紀律。改革期間,嚴肅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和財經紀律等各項紀律,嚴守不得出現越級上訪、不得出現負面輿情、不得影響改革穩定的三條底線。
本實施方案印發后15天內,市直相關部門要完成相關配套方案的制定,按程序報批實施;各區縣(市)要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經區縣(市)委和政府同意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委編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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