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流動黨員的8條管理辦法(流動黨員管理規定辦法)
收藏!流動黨員的8條管理辦法(流動黨員管理規定辦法)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人們的工作越來越顯現出流動性,基層黨組織如何對流動黨員的組織生活進行管理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定: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流動黨員管理一般包括流入和流出兩個方面。在實踐中,對流動黨員的組織生活管理一般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01 黨員流動前應向所在單位及其黨組織提出申請,說明外出原因,時間、地點和從業情況,經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手續。對長期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所在地或所在單位黨組織。對短期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無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應為其登記、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02 臨時外出的黨員,仍在原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03 流動黨員所去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應將其編入街道下屬的社區黨組織,由社區黨組織負責管理。流動黨員所去單位建有黨組織的,黨組織要及時接納他們,為其辦理接轉組織關系或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手續,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接收流動黨員。
04 黨員外出地點不固定的,應主動與原黨組織保持經常聯系,定期匯報外出后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并按時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
05 對那些未經黨組織和有關部門批準外出的黨員,或外出后不主動與原黨組織聯系、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06 黨員3人以上集體外出,原黨組織應當根據他們外出時間的長短和人數的多少,建立臨時黨組織或臨時黨小組,使其定期過組織生活,隸屬于原黨組織領導。
07 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原所在黨組織要通過信函、互聯網等多種聯系方式,了解黨員在外地的情況,向其通報黨支部的有關決議和重大事項,寄發學習材料。
08 對于流入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主動地與他們聯系,吸收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特別是對于持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的黨員,要及時地把他們編入一個黨的小組或支部,這樣會更加便于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也便于黨員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
(摘編自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黨務知識一本通》)
監制/李小標 責編/劉文韜 編輯/白夢潔 制作/白夢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