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出爐:提高準入標準、強化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全文)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出爐:提高準入標準、強化監管要求(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全文)
中國網財經3月19日訊(記者 朱玲)經過三個月的征求意見期,消費金融行業迎來了新的監管政策。3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了修訂后的《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的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優化金融服務,并推動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該《辦法》將于2024年4月18日正式施行,同時廢止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圍繞“準入標準”、“業務分類監管”及“公司治理監管”提出新要求
《辦法》共包含十章、79條內容,主要圍繞消費金融機構的準入標準、業務分類監管以及公司治理監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門檻得到了顯著提高,主要出資人的持股比例要求由原先的不低于30%提升至不低于50%,且公司的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億元。
在業務分類方面,《辦法》對基礎業務和專項業務進行了明確區分,將個人消費貸款發放和非資本類債券發行等7項業務納入基礎業務范疇,而將資產證券化業務和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等2項業務納入專項業務。同時,為了促使消費金融公司更加專注于主營業務,取消了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如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
在風險管理方面,《辦法》特別強調了消費金融公司的自主風控能力,要求擔保增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以防止過度依賴外部擔保和保險公司的風險兜底。此外,還規定了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以確保公司的流動性安全。
在公司治理方面,《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的黨建工作、“三會一層”架構、股東義務、薪酬管理、關聯交易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特別是信息披露方面,消費金融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年度信息披露制度,及時向社會公眾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信息等重要內容。
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辦法》也給予了高度重視,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壓實消保主體責任,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項機制,并加強對合作機構的規范管理,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辦法》的修訂是基于消費金融公司行業多年來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征變化,旨在滿足消費金融公司高質量發展和監管需求。通過加強監管和風控措施,有助于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防范潛在風險,并優化金融服務。
業內人士如何解讀?
冰鑒科技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表示,大股東持股比例過低,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可能參與度不高,不利于大股東監控業務風險,也不利于事后追責。提高大股東持股比例有利于大股東積極參與公司經營,把控業務風險,承擔主體責任。
“之前的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要求是參考金融機構相關政策執行,一般是按照凈資本的十倍左右開展業務,由此,很多發展快的消費金融公司不斷增加實繳資本。新的杠桿率要求不低于4%,實際上是降低了杠桿要求,有利于消費金融公司拓寬外部融資。”王詩強表示。
“擔保增信業務余額以及消費金融公司杠桿率,這兩項指標都是與消金所涉貸款業務的風險類指標,反映出了監管對消費金融風險管理的關注,將有效引導消費金融公司關注業務風險質量,在監管規定的范圍內實現業務的精耕細作。” 消費金融專家蘇筱芮表示。
蘇筱芮表示,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確實是一個重要趨勢,伴隨著數字經濟的不斷深化,持牌金融機構大量運用科技手段賦能傳統業務,加劇了機構層面與金融消費者層面的信息不對稱,與此同時,消費金融機構近年來也開展了線上化轉型,金融消費者能夠接觸的線下渠道多為消金合作的場景渠道,在過往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因此需要加大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為構建消金行業的良性競爭秩序奠定優良根基。
在《辦法》正式實施前,金融監管總局將設置合理的過渡期,以確保消費金融公司能夠有序地完成整改工作。對于涉及行政許可工作銜接、實收資本達標時間、擔保增信貸款占比壓降期限等關鍵問題,金融監管總局將給予充分的解釋說明和過渡期安排,以確保行業平穩過渡,并順利實施新的監管政策。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