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區隊副隊長管理辦法(煤礦區隊副隊長管理辦法最新)
******煤礦基層區隊副隊長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煤礦基層區隊副隊長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基層區隊副隊長管理水平,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充分發揮基層區隊副隊長管理工作在我礦工作現場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增強基層區隊副隊長的工作有效性和積極性,促進我礦安全生產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煤礦采掘區隊、井下及地面輔助區隊擔任副隊長職務的人員。
第三條 管理原則
(一)礦級聘任,區隊直管。基層區隊副隊長統一由礦進行職務聘任與解除,日常管理由所在區隊管理。
(二)優勝劣汰,能上能下。對考評不合格的人員,應予以解聘,并按照相應程序重新選拔副隊長。
(三)公開選拔,競聘上崗。基層區隊副隊長選拔實行先民主評議,再民主推薦,最后競聘上崗。
(四)敢抓敢管,實績突出。基層區隊副隊長提名人選,優先從區隊班組長中產生。選拔任用必須樹立注重基層和實踐的導向,大力選拔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班組長。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管理機構
礦成立基層區隊副隊長領導考核小組
組 長:總經理 黨委書記
副組長:副總經理 黨委副書記 紀委書記 工會主席
成 員:各部室長 各區隊隊長、書記
管理考核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部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 領導考核小組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礦基層區隊副隊長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基層區隊副隊長考核及獎罰工作,指導人力資源部建立副隊長后備人才資源庫。
(三)負責全礦基層區隊副隊長的資格審查、競聘上崗、聘用與解聘工作。
(四)制定基層區隊副隊長考核內容及標準。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建立優秀副隊長后備人才資源庫。
(二)負責基層區隊副隊長日常工作檢查、督促、協調、考核、收集信息等工作
(三)負責基層區隊副隊長的學習培訓工作。
(四)制定基層區隊副隊長管理的有關制度。
(五)負責基層區隊副隊長信息建檔工作。
第七條 基層區隊工作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副隊長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負責本單位副隊長的培養、推薦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副隊長綜合水平民主評議工作。
(四)負責本單位副隊長日常工作安排、安全生產、績效考核、信息反饋等工作。
第三章 任職資格與工作職責
第八條 任職資格
(一)熱愛本職工作,能夠堅決執行煤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
(二)遵紀守法,公道正派,愛崗敬業,團結合作,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吃苦精神。
(三)思想政治素質好、責任意識強,以身作則,辦事公平,團結愛護職工,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職工中有較高的威信。
(四)學習能力強,具有開拓精神和創新意識,工作當中能將先進的班組管理方法應用到生產實踐中。
(五)知生產,懂業務,精技術、安全意識強、實踐工作經驗豐富,工作業績突出,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管理水平,善于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六)身體健康,精力充沛,語言表達能力強。
(七)同等條件下,高學歷者優先。
(八)年齡要求:男性在25~45周歲之間。
(九)在班組長相關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技術精湛且有突出業績的,在班組長崗位2年以上(含2年)。
第九條 工作職責
(一)嚴格執行礦及業務部門的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
(二)在區隊長直接領導下工作,跟班期間對各項工作負全面責任。
(三)認真安排當班生產任務,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作業任務。
(四)認真落實區隊各項管理制度。
(五)認真傳達、貫徹調度會議精神,開好班前會、班后會,布置好各項工作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及時安排、處理好生產過程中的問題和隱患,搞好現場管理,確保跟班期間安全生產。
(六)加強職工安全意識教育,增強職工自保互保能力;加強職工業務學習,進一步提高職工業務技能水平。
(七)監督現場工程質量,協調工作現場各類工作事務。
第四章 工作權利
第十條 工作權利
(一)生產組織指揮權。有權按照區隊下達的生產計劃組織生產、分解生產指標,布置工作,分配任務,管理班組安全、生產經營活動。
(二)勞動組織調配權。副隊長有權對班組內部的勞動力進行調配,實行合理組合。
(三)拒絕違章指揮權。副隊長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四)制止違章作業權。副隊長有權對職工的違章行為加以制止,對不聽勸阻者,責令其停止工作。
(五)班長考核權。副隊長有權按照規定對當班班組長進行考核。
(六)提名班組長人選的權利。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一條 基層區隊副隊長選拔程序
(一)個人申報。
(二)民主評議。副隊長人選由基層區隊職工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民主評議表決通過后產生。
(三)區隊推薦。副隊長人選確定后,基層區隊提出書面申請,由分管礦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領取******煤礦基層區隊副隊長人選推薦表(見附件1)。
(四)資格審查。領導組會同人力資源部對副隊長人選進行考察,對合格的副隊長人選簽署意見。
(五)安全生產知識測試。
(六)競聘上崗。
(七)任前公示。
(八)正式聘任。
第六章 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條 基層區隊副隊長一律實行聘任制,聘期為一年。
第十三條 基層區隊副隊長在聘任期間,如果本人提出辭職,需提前一周寫出書面申請,經單位相關部門領導核實批準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予以辭聘。批準之前,繼續履行原崗位職責。
第十四條 解聘條件
(一)本人跟班期間一年內出現一次死亡責任事故的。
(二)本人跟班期間一年內出現兩次重傷事故的。
(三)本人累計兩次違章指揮被礦通報的。
(四)本人跟班期間生產組織不力,嚴重影響本隊生產任務完成,經基層區隊討論、提議,認為需重新選拔的。
(五)整改隱患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因身體原因不能繼續勝任工作崗位的。
(七)年終考評不勝任的。
(八)嚴重違反單位請假管理制度的。
(九)連續六個月考核為最后三名的。
第七章 考核與評定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為月度考核,考評結合。
第十六條 考評項目由安全管理、生產組織、工程質量、工作作風、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團隊建設七部分組成。打分由區隊得分和考核小組得分組成。
第十七條 月度考核考評項目
(一)個人月度工作總結。
(二)安全生產知識測試。
(三)副隊長月度考核評分。
第十八條 考核辦法
(一)月度考核考評項目滿分均為100分。
(二)工作總結(占比10%)。
(三)安全生產知識測試(占比40%)。由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安全監察部和人力資源部建立題庫抽取題目進行測試。
(四)月度考核評分(占比50%)。
各區隊、對應業務部室根據《******煤礦基層區隊副隊長月度工作考核評分表》(見附件2)對上月工作進行評分,按比例計算得分。月度工作考評細則表每月3日前經對應區隊、部室簽字評分后由被考評人上交至人力資源部。
第十九條 工作總結內容要求
(一)安全管理情況(20分)。
(二)生產任務情況(20分)。
(三)工程質量情況(20分)。
(四)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20分)。
(五)學習培訓情況(5分)。
(六)工作存在的難題(5分)。
(七)下一步工作計劃(5分)。
(八)自我評價(5分)。
以上內容缺項不得分。內容不齊全、不準確、不認真,每項酌情扣減得分。
第二十條 綜合得分評定方法
月度考核綜合得分=個人月度工作總結*10% 安全生產知識考試*40% 副隊長月度考核評表*50%。
第二十一條 月度考核綜合得分為最終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形成書面材料并將考核結果予以公示。
第八章 獎罰與處罰
第二十二條 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三條 按照考核結果,對月度綜合考評前三名,依次獎勵1000元、800元、500元,后三名依次處罰500元、800元、1000元。
第二十四條 連續3個月排名后三名者,由紀委牽頭談話誡勉,并作出書面自查報告。
第二十五條 連續6個月排名后三名者,提議領導小組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條 年度平均考評前三名者,納入優秀副隊長后備人才資源庫,優先提拔、晉升。聘任期間年度平均考評在90分以上的繼續聘任。年度平均考評后三名者,予以解聘。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1.******煤礦基層區隊副隊長人選推薦表
2.******煤礦基層區隊副隊長月度工作考核評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