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知識丨黨委、黨組和黨工委的區別和聯系(黨組,黨委,黨工委之間的關系)
黨委
“黨的基層委員會”的簡稱。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一般正式黨員超過一百人以上的單位可設立黨委。有些重要單位,黨員數雖然不足百人,也可設立黨委。黨委下設若干總支或支部。
黨組
黨章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或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成立黨組。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各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以及各人民團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廳局,以及各人民團體;省轄市國家機關的委、辦、局和各人民團體;州、縣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
黨組設書記、副書記。黨組在批準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組的基本任務,主要負責實現黨的方針、政策,團結非黨干部和人民群眾,完成黨的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黨組織的工作。黨組不是一級黨委。黨組與本單位的機關黨組織(機關黨委、總支或支部)是指導關系,不是領導關系。
黨工委
黨工委是一級黨組織的委員會的專職或派出機構;
黨組不是一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黨組和黨的委員會的主要區別有五個方面:
(1)黨的委員會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黨組則是由黨的委員會決定。
(2)黨的委員會可以批準接收黨員,黨組不能。
(3)黨的委員會可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一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的委員會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不能召開這些會議。
(5)黨的委員會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領導關系,黨組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指導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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