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及活動組織紀律管理制度(會議及活動組織紀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目的
為嚴明公司組織召開的會議及大中型活動的紀律,維持會場的基本秩序,保證會議及活動的質量和效果,提高會議及活動的嚴肅性和紀律性。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組織召開各種會議、活動及公司級培訓等。
第三條 歸口部門
企業管理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
第四條 會議紀律
1、參會人員提前5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2、按照會議及活動要求,需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不得無故中途退場,可提前向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統一書面寫明請假事由報至企業管理部匯總,報公司領導審批;提前1日以上的會議、活動通知,需提前1日提出請假申請,臨時下發的會議通知的需提前2小時提出請假申請。否則按無故缺席處理,每次處罰部門經理200元,部門主管100元,員工50元,違反多次加倍罰款。
3、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言,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從事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出現1次口頭警告,出現2次罰款50元,再出現加倍罰款。
4、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必須接聽電話,經報告會議主持人或領導批準同意后,到會議室外接聽。出現1次口頭警告,出現2次罰款50元,再出現加倍罰款。
5、會議期間嚴禁打瞌睡、隨意走動,坐姿不端正等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出現1次口頭警告,出現2次罰款50元,再出現加倍罰款。
6、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并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7、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8、因部門經理未通知到位導致遲到或者缺席,部門經理100%連帶處罰。
9、違反會議紀律者,公司根據情節的輕重做出處罰,處罰方式由企業管理部根據制度規定直接在工資扣款,并下發處罰通報。
第五條 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